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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评判标准的两重性 《书画天地》第22期5版
2014-06-11 17:30 来源:未知 作者:江 春

 

书法评判标准的两重性

■江 春

       蓬勃发展的书法日益呈现出愈来愈丰富、愈来愈多元、愈来愈繁复、愈来愈新奇的局面,这当然是好事,但也因此带来了欣赏评判的困惑和迷茫。书法何为“好”,何为“差”?何为“优”,何为“劣”?何为“高”,何为“下”?众说纷纭,难以定夺。甚至美丑判断,大相径庭,争执不休,纠缠不清,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不知何处渡迷津的味道。
  之所以出现如此状况,关键是缺乏一个恒定、统一、约定俗成又被公众认可的权威的评判标准,大家各持一尺,各执一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互不相让,互不信服,书法评鉴的混乱、混沌局面由此形成。而在过往千百年来的书法传统脉络清晰,承传有序,评判标准基本一致,那就是奉“二王”笔法为书法正宗,虽然也曾受到康有为为代表的“尊碑抑帖”风气和理论的挑战,但可以说基本未能撼动这一贯恒常且稳定的评价体系,顶多只是增添了“碑帖交融”的新因素,仍然是把点画造型章法作为书法的最重要的功力要素,而把风格、个性、趣味、情感、文化等诸多因素放在第二位,形成一个“1+X”的评判模式。无论“X”出现多少变化,但这个“1”则是雷打不动,不可替代的。也就是说,只有首先满足达到“1”这个初始的基本条件,才有可能进而言说“X”这些附加因素,尽管我们在评说某人、某件书法作品时,常常专挑“X”来说事,例如说“风格独特”、“格调雄强”、“别出心裁”之类,但那“1”其实早就隐含其中,只是不必言说罢了。譬如体育比赛的“资格赛”,演艺专业的“考级”之类,只有首先达到或超越了这个层次,才有可能去进而奢谈风格、个性、情调、艺术、境界之类。否则,便是本末倒置,或者假大虚空。
  如今,这条约定俗成、沿袭已久的评判模式受到了挑战、甚至颠覆,或者用实用主义的双重标准来替代评判的一元化。譬如近来风靡一时的“名家书法”,不管是演艺界的大腕、明星,还是政坛的巨子、官员,只要喜好一点翰墨风雅,都可以闪亮登场,高调表演,展览、题字、出集、研讨,热闹非凡,颂声一片,至于是否达到一定水准,是否名实相副,则一概乏人问津。在这里评判的标准只有名声、职务、级别、个性诸如此类,而书法的基本功力则弃如敝屣。再譬如“娱乐书法”、“技艺书法”之类,什么“足书”、“口书”、“体书”、一次蘸墨写几百字之类的“长书”……把书法混同于杂耍、表演,只要热闹、好看、炫奇、出彩,就一切OK,这里的评判标准就是表演噱头+效果,至于笔画的基本功早抛到九霄云外去了。最近还有什么“观念书法”颇为时髦,还是一如既往的东抄西摘古诗文,但却冠之以一个大而化之的名头,或者哲学含义的招牌(如《情感与形式》《历史与追寻》),展览俨然就上了一个高的层次,呈现出新的景象,评判的标准也就不再是书法层面的既往模式,而是观念的新潮、理论的深奥,能从“有意味的形式”中觅得雾里看花似的微言大义。
  而一些书法评论家们,一边对普通的书法爱好者受众大谈书法基本功,什么“入帖程度”、“受学渊源”,不是看你字的笔画、功力是否深厚,结构是否协调,而是先“查户口”,你所学何家,所本何帖,稍越雷池,或离谱不象,便斥之曰“野狐禅”,气息便不高古,便不屑置评;而对于所谓“名家”,则张口“风格独特”,闭口“个性飞扬”,至于线条的质感、弹性、涩劲、流畅,造型的协调、紧凑、奇正相生,章法的和谐、变化、多样统一等等书法的基本评价要素反而避而不谈,甚至一些明显的“败笔”、“瑕疵”,也反而冠以“不落俗套”、“艺高胆大”之类予以褒扬,似乎一旦涉及“名家”,就不需要再在书法的基本层面上多费口舌了。明显是执行着双重标准。而这种因人而异的双重标准,对于书法的健康发展,恐怕是为害甚烈的。倘若大家都以一些书坛“精英”、“名家”或书协高官的言论习气作为“风向标”,奉偶然出土的古墓竹简、民间碑刻为至高“圭臬”,而视历经千百年兴衰的“二王”传统为“甜俗”、“姿媚”、“馆阁”、“守旧”,必欲污之破之而后快,我不知道书坛还有否标准、规矩可言。当然,时代在发展,审美风尚习俗、评判标准也不可能一成不变,而应是“与时俱进”,不断补充丰富,但坚守并珍惜那种已被历史实践早就证明并被广大群众认可遵从的优秀传统及其评价体系实在是非常必要的,切勿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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