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在南京郊外出土的东晋《王兴之夫妇墓志》(图1)、《王丹虎墓志》(图2)、(王闽之墓志》图3),三墓主分别为王羲之的叔父王彬的子(兴之)、女(丹虎)、孙(闽之)。据墓志载,前者兴之卒于咸康六年(329)、其妇宋和之卒于永和四年(348),因志文同刻于一石,故墓志书刻时间当在永和四年;中者墓主王丹虎卒于升平三年(359);后者王闽之卒于升平二年(358)。是三志撰写书刻的时间大致前后相差十一年左右。
三志的书体字迹及书写风格极为相似,据此可以判断,书者当同出一人之手笔(但书者不一定是刻者)。郭沫若在《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文物》1965年第6期)中论及《王兴之夫妇墓志》时,有一段饶有兴味的议论。他先是大胆推测此志或即为王兴之堂兄王羲之撰文书刻,(王羲之卒于升平五年(361),故其时尚在世。)随后又否定了这一推测。认为墓志书写的作者应是兴之的胞兄弟,当于王彭之、彪之、翘之三人中求之。理由是,《王兴之墓志》文称王彬为“先考”而不书名讳,则撰文者当与王彬有父子之关系,与墓主王兴之则为兄弟关系,其说确是。但笔者认为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这就是墓志的撰文人与书写者是否为同一人?在郭看来,似乎墓志的撰文与写刻者为同一人,即他所说的“书写作者”或“书属墓志者”(郭语)。笔者以为郭氏的文书同人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撰写这三件志文的作者本来就不是一人。
按,《王丹虎墓志》文有“晋故散骑常侍、特进卫将军、尚书郎左仆射、都亭肃侯、琅邪临沂王彬之长女王丹虎……葬于白石,在王彬墓右……”这样一段记述文字,《王闽之墓志》也有相似记述“故尚书左仆射、特进卫将军王彬之孙……”。从语词和语气来看,此丹虎、闽之二志与《王兴之夫妇墓志》已截然不同:文中并无反映撰者与墓主有亲缘关系的语词,也无诸如“君”、“先考”之类的称谓。非但如此,行文中还多次出现了王丹虎之父、闽之祖父“王彬”名讳。当时士族家族避讳极为森严,若为直系亲属,当不可能不避讳。故可以推定,王丹虎之父、闽之二志文的撰者与王彬家无直系亲属之身份关系。王彬子孙三志《王兴之夫妇墓志》《王丹虎墓志》、《王闽之墓志》的书体字迹及书写风格极为近似,据此以判断,三志的书者必同出自于一人之手。
那么既然撰三志之文非一人所为,但书迹却出自一人手笔,这会是一种怎样的情况呢?为此笔者试作如下推测:这三件墓志的书者很可能应该是同一个人,故彼此书迹酷似,但撰文却不是一人,即撰者不等于书者。撰《王兴之夫妇墓志》文者应为兴之的三人兄弟中某一人,如郭氏所考。而撰《王丹虎墓志》、《王闽之墓志》文者则与王彬家族关系较疏,或者乃是与琅邪王氏亦无关亲之人。因此,笔者的结论是,参与撰、书(不考括镌刻)三志者有三人:撰文人A(撰王兴之墓志文)、撰文人B(撰丹虎王闽之墓志文)、书碑人C(书写三志)。
作为这一话题的延伸思考,笔者在此作进一步推测:在当时,墓志的撰文和写刻之事,由作者的地位阶层职业等的不同,分工明确,彼此不互代兼为。观当时墓砖字体,大多与此三志类似,故不难想像此类多为当时专司书刻砖志之职人所为。因此,郭氏所说的“书写作者”、“书属墓志”这种集撰、书、刻三事于一人的情况大概不太可能。至于推想王羲之可能书墓志之事大约也根本不会不存在。从这层基意义讲,三墓志的书体书风可以说反映了当时刻写阶层(工匠)的书写习惯或趣好,但却不可谓当时撰写墓志文阶层者的书法审美取向亦同于此。这也揭示出书法史中某些具体问题的复杂性。另外,从书体书风史角度来看,究明这一问题意义亦不小。例如,在兰亭真伪辩论时,有些学者喜动辄拿出两晋土碑志实物资料,力证彼时书体书风应当如何如何,却不顾书碑职人与书家因职业与地位的不同而产生书迹书风上的差异。观此讨论,或能有所启发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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