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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评洪丕谟点校本《法书要录》
2014-06-09 10:42 来源:未知 作者:祁小春

    《法书要录》是研究探讨唐代以前中国书法史论极为重要的文献。因此一部整理校勘严谨的《法书要录》,对书法研究者来说必不可缺。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内相继出版了两种点校本:一是1961年由范祥雍先生点校、启功和黄苗子二先生参校, 1986年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法书要录》本(简称“范校本”);二是洪丕谟先生点校,1986年由上海书画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书学丛书”本(简称“洪校本”),目前这两种校本最为通行。范校本专业水平高,学术评价颇佳,不必赘说。本文主要就洪校本略作评议。


    自从洪校本被冠以“中国书学丛书”名义问世以来,专业人士间此书流传甚广,说现今之与书画美术有关者几乎人手一册也不为过。因此指出洪校本的不足,提请读者注意书中存在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洪校本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如下:


    1、在选择底本和参校本方面存在的问题。洪校本以《津逮秘书》为底本,而对校本却只选用了《学津讨源》本一种,对于其它参校数据一概排斥不用。据洪先生解释这样做的理由是:“在另外几种版本中,明刻本和《王氏书画苑》本虽各有长处。但记得鲁迅曾在《且介亭文集‧病后杂感之余》一文中指出‘清代的考据家有人说过“明人好刻古书而古书亡”,因为他们妄行校改。’……为避免版本出入太大而致出校过多,流于繁琐起见,故只选用《学津讨源》一种对校。”(引自洪校本“点校后记”)。首先,洪先生虽诋明刊本未善,然其所用的《津逮》本亦属明末刊本;其次,《学津》本源自《津逮》,即二者在版本上属同一系统,以之两相互校,实际上意义不大。因为互校的结果,是不可能发现此版本系统以外的问题和谬误的(范校本即未用此本作校)。洪先生未使用其它参校数据,也是其校本质量远不如范校本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津逮》本中的张怀瓘《书断》卷下有阙文,多达四百余字,《学津》本亦复阙如,但《墨池编》本却完好不阙。由此可见,洪先生选择“素负盛名”的《津逮》,其实也未必如他盛赞的那样“校订精审”(洪语。均同上)。本来,洪先生如果参校了《墨池编》,就很容易发现阙文并可给出校补(范校本已据《墨池编》补足),然因他仅用了《学津》参校,阙文当然无法校出,结果是洪校本于此悉付阙如,一仍《津逮》、《学津》之误。


    2、与范校本相比,洪本在校勘上比较粗心,因而文字的误谬脱衍现象叠见层出。例如,卷二《梁庾元威论书》文中“金縢、玉英、玄圭”,其中“玄圭”脱漏;卷十《右军书记》中王羲之《丹阳帖》帖文全脱,而这些都是《津逮》、《学津》本原有而为洪先生校失者。结合上面例举的《书断》阙文未校补之失,不难想象洪校本遗漏之甚。洪先生引鲁迅“明人好刻古书而古书亡”以讥明人不精审,殊不知自己亦蹈其弊也。又如,卷三褚遂良《右军书目》,其中标题“草书都五十八卷”之“都”字本为“行”字之讹,此讹字亦本可据《墨池编》得以校正。或即使不参校《墨池编》,而仅以此文内容作理校,亦不难察知其误谬。因为在褚遂良《右军书目》标题“草书都五十八卷”下,著录有“第一,永和九年,二十八行,《兰亭序》”内容。人人皆知《兰亭序》乃为天下第一行书,故此处之“草”必为“行”字之误无疑。洪校本中此类校失之例尚多,如卷十《右军书记》首叙《十七帖》题词文中有“以数相从”语,此“数”明显为《津逮》、《学津》本之讹,当据《墨池编》改作“类”。


    3、卷十《右军书记》著录二王法帖释文约四百八十余通,其中重出者有三十余处,合计十八帖,但洪校本于此只校出了九帖。在二王尺牍释文方面,洪校本也存在不少衍、夺现象。如“七日告期”帖:“未能阙心汝,汝临哭悲恸何可言”句中,衍一“汝”字。


    4、洪校本未能留意《法书要录》中文献之间的互校关系。当然,范校本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关于以唐褚遂良《右军书目》与张彦远《右军书记》互校以及据以与其他传世法帖的互校工作,日本的中田勇次郎先生已在其著《王羲之を中心之する法帖の研究》(日本:二玄社,1960年)和《王羲之》二书(日本:讲谈社,1974年)中做了十分系统的整理,可以参照。

    总之,从以上例举情况不难看出,洪校本中的确存在不少问题,而且有的还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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