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书法不在一个文化维度上,前者是形象表现,后者是文化承担,前者可以成为完全意义的商品,后者永远没有这个可能。这种悖论,也是两种艺术品——商品价格差异的悖论。
书法与美术作品的价格差异,其实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美术作品的形象感与可视性,容易沟通美术作品与欣赏者的关系。一个人可以没有美术的专业知识,但不妨碍这个人对美术作品的品头论足——好看还是难看,像还是不像,等等。人类对物象的认知是天生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对图画、形象的接受与评判的能力。因此,美术的大众化与普及性,自然会培养全社会对美术作品的喜好。
美术作品的文化光辉,对人心人性的辐射直接而深入。进入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以来,当代人的精神困顿和信仰失落,最先在美术作品中体现出来。毕加索、梵高、德里达、怀斯等人的作品,让我们感受到人类的局限、人性的丑恶、精神的无助。
另外,我们的美术教育具有悠久的传统,尤其是当代,美术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学科,一批学院派画家不断涌现出来,形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艺术家景观,对我们的审美需求构成了极大的诱惑。
相比较而言,书法的抽象性与文化含量,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它的智慧深度。不管是对文化的承载,还是对性情的抒发,书法始终是少数人的事,是一个时代精英们的事。对书法的欣赏是有难度的,如果缺少必备的书法知识,就无法进入书法艺术的核心部分,也就无法领略书法艺术的真正魅力。
书法不是孤立的存在,它必须与中国文字所表述的文化紧密结合。如果缺乏对中国文化的基本理解,就看不到书法作为艺术的根据,或者说看不到书法艺术的根本。在封闭的农业社会里,我们对文字的敬畏,便产生这样的喟叹:“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作为复杂的文化系统,书法的多义性和歧义性,要求书法爱好者需要相应的辅助知识,才能识见书法之真、书法之美。
当下不可能形成一个广泛的热爱书法的群体,因此,也就不可能产生一个巨大的书法需求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了商品的流通,需求不足,价格当然不会提高。
书法作品价格怎样提高,还在于书法作品的质量。据我了解,数千元一平方尺售价的书法作品,基本上与书法作品的质量没有接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法作者的社会地位,其中包括政治地位、学术地位和经济地位。具有如此社会地位的人当然是公众人物,他们的影响越大,其作品被关注的因素越强,商业价值自然放大。同样,这一位书法家一旦退出社会的大舞台,其作品的商业价值自然贬值。因此,在我们眼前频繁上演的争当书法家协会主席的闹剧,就有了“理论”的基础。
这样的怪现象说明了我们书法市场的不成熟,没有艺术标准,全凭书法家的“品牌效应”。如果我们希望书法作品的价格能够理性地提高,就必须强调书法作品的艺术质量,强调书法家的艺术身份、文化地位,而不是其他庸俗的身份、庸俗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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