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王羲之名迹《丧乱帖》,笔者一直猜测是件尺牍底稿,屡欲为文论之,苦无证据而罢。近查得一些相关记载,可以引以为间接证据,作杂谈一篇,供方家参考。
首先,从书迹的角度作直观考察。比较王羲之其它传世尺牍法帖,可以发现通篇字体、风格基本统一,前后变化一般不会太大。观《丧乱帖》却不是如此,前半部分大致为较规整的行书,而至后半部分,即从第四行底“痛当奈何”开始,书风渐变,笔势明显迅疾,行笔极其随意,几乎不拘草法。(注)此帖前后的字体、风格差异如此之大,因而我猜测,也许王在书写此帖前半部时,还打算当作准备寄出的正稿,故开头尚写得沈稳。始后来越写越没心情 —— 因先墓遭到毁坏而悲哀所致?—— 写得也越来越不如意,遂作草稿之想,一气挥就,意不在书,故后半部得书迹就写得较为草率。大凡写字之人应有如下经验:开头写时还想认真地写好,但后来越写越不中意,于是信笔为之,写完弃废。《丧乱帖》会不会也属于这种情况呢?
其次,从古人吊丧书的书写规矩来考察。据唐杜友晋《书仪镜》所载,知唐有“凡修吊书,皆须以白藤纸,楷书”的规矩(赵和平《敦煌写本书仪研究》所收)。至于晋人是否如此,文献不载,故只能从传世的王羲之法帖中寻找踪迹。按,传世王羲之的一些告凶吊书多为行楷,如《玉润帖》、《姨母帖》以及兄灵柩、吊嫂亡诸帖皆作楷、行书,此外王羲之、操之父子的《旧京帖》(图2)以及王洽的《不孝帖》、《兄子帖》(图3)等吊丧帖,亦无不如此。为何有此要求?这大约与丧礼期间的特有严肃的气氛有关。试想寄人一通龙飞凤舞的吊丧书告慰对方,多少有些失礼吧,至少应该用让人容易看懂的楷书行书才合礼数。
如果《丧乱帖》是一件未寄出的尺牍草稿,那么接下来我们就须要探讨:古人书写尺牍时有无底稿以及是否保存底稿的问题。古人写信多有留存底稿习惯,王羲之大概也不在例外。以下我们可以通过文献记载和传世尺牍,作某种合理的推测。
如果说王羲之作尺牍保存底稿,应会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为了留底备份而有意保存;一是原本即是一件草稿。这些尺牍稿件的一部分,后以法帖形式流传于世的可能性应该存在。以下分两点来谈:
1、王羲之可能有预写尺牍底稿的习惯
王羲之不但精于书写尺牍书法,也善于撰写尺牍文章。据《太平御览》等类书引王羲之《月仪书》佚文,知其尝有书仪之作。盖书翰礼仪,本为魏晋六朝士族家庭之重要礼法之一,而琅邪王氏尤为重视。王家尺牍曾被奉为“王太保家法”,子孙世代奉守相传,且对世人起到示范作用。士族高门的礼数家法本身,往往也是一种显示地位和身分的象征,因而被世人所效仿和追求。以琅邪王氏后裔例之,如王彬之子彪之精通掌故朝仪,此在当时是有名的。其曾孙王准之,亦颇传其学,曾撰《书仪》一书,人称其学为“王氏青箱学”。又如《宋书》卷四十二王弘传记载王导曾孙王弘云:“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仿之,谓为王太保家法。”又南朝梁庾元威《论书》亦记王廙五世裔孙王延之名言:“勿欺数行尺牍,即表三种人身。”(《法书要录》卷二)。这就是王氏一族多善尺牍(应该包含书式与书法二层意义)的重要原因。《颜氏家训》杂艺第十九记当时江南流传“尺牍书疏,千里面目”之谚,亦当与士族注重书翰礼仪之风尚有关。还有,王羲之生前书名已着,其书翰曾令友人庾翼叹服。南朝宋虞龢《论书表》载“羲之书在始未有奇殊,不胜庾翼、郗愔,迨其末年,乃造其极.尝以章草答庾亮,亮以示翼,翼叹服.因与羲之书云:吾昔有伯英章草书十纸,过江亡失,常痛妙迹永绝.忽见足下答家兄书,焕若神明,顿还旧观。”(《法书要录》卷二)那么,王羲之本人完全有可能意识到或预想到,自己即将寄出的尺牍会被世人收藏并流传后世。王献之寄简文帝书翰后附数语,嘱咐对方保存自己的书翰,事见《论书表》:“子敬常笺与简文十许纸,题最后云:‘民此书甚合,愿存之’。此书为桓玄所宝,高祖后得以赐王武刚,未审今何在。”(《法书要录》卷二)于此可以想见王氏父子对其尺牍的珍重态度。所以有理由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王羲之在书写尺牍时,无论是于书于文,都应该是比较谨慎认真的。因此他在与人书信时,极有可能保留底稿,或者书写数通,然后择其中于书法于文字都比较满意者寄出,余下者若未废弃,则成为底稿留存下来。这也比较容易解释现存王羲之法帖中,为何存在一些内容大多相同或相近的现象。例如有关延期官奴小女夭亡、亡兄灵柩垂至以及吊周嫂病亡诸帖,凡帖文相近、文字稍异者就有两通甚至以上传世.当然这只是一个推测,因为还不能排除王羲之会以同样文面的尺牍寄给多位亲友的可能,由于现今传世的尺牍内容,已很难确知收信者为何人,故才会出现这种尺牍内容“重复”的现象。
2、王羲之(或家人)可能保存尺牍底稿
此事因无直接证据证明,只能作一些推测。有两点可以间接证明此事:
首先,王羲之本人对重要人物寄给他的信件,似有作长久保存的习惯。《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引其与殷浩书云:“吾素自无庙廊志,直王丞相时果欲内吾,誓不许之,手迹犹存,由来尚矣。”由此可证,王羲之确曾长期保存了王导寄给他的信札(据森野繁夫《王羲之全书翰》本传释文,解“手迹犹存”为“当时我(写)的书信还在”,认为“手迹”是指王羲之自己保存的书信。不管此书信是自己的还是对方的,都可藉以证明王羲之有保存书信之习惯) 。
其次,晋代士族高官确有保存尺牍文稿的习惯。据唐许嵩《建康实录》卷第九郗超条引《三十国春秋》载:“(郗)超既与桓温善,而温有不臣之心, (郗)愔深恶以诫超。超临亡,谓门人曰:‘吾有与桓书疏草一箱,本欲焚之,恐大人年尊,必悲伤为敝。我死后,若大损眠食,可呈此箱。’及卒,愔果悲恸成疾,门人呈此书,皆是与桓温谋事。大怒,遽焚之,曰‘小子死恨晚矣!’”据此是郗超对自己寄出的书简,确实备份保存了“书疏草”,也就是信稿。王、郗二族为亲家,郗愔乃王羲之妻弟,两家在礼数习惯上也许有不少相同或相近处。以此类推,王羲之或亦当如是?
按此,也许传世的王羲之名迹《丧乱帖》即属此类“书疏草”也未可知。
(注)
曾见韩玉涛先生《王羲之〈丧乱帖〉考评》一文 (收入《中国书法全集》第18卷,荣宝斋出版社,1991年),盛赞此帖兼备雄强和惨淡之美,因为此帖表现了由行入草的完整的过程云云。然这些都是后人的感觉与诠释,也许王羲之当初未必希望追求这种由行入草的效果。如果考虑到草稿的可能,韩氏或许不至作此感慨。
图1‧《丧乱帖》
图2‧王羲之、操之父子的《旧京帖》(《宝晋斋法帖》卷三、八)
图3‧王洽《不孝帖》、《兄子帖》(《淳化阁帖》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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