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
在杨震华看来,仿古玉并不等同于造假玉。
杨震华认为,仿古玉可以简单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我国自宋代就已有的工艺传承,制作过程中,用的是好玉和好工艺,这样的仿古作品也具有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另一种就是我们说的造假,具有欺诈性质的“仿古”,用的材料不是玉,或是玉材不好,甚至使用强酸等化工原料浸泡,这种造假是应该被严厉打击的。
“蚌埠当地的大部分仿古玉器是有工艺传承的。”杨震华认为。
记者在蚌埠调查中了解到,在北工地的小作坊中,仿古中的重要一环“做旧”的最简单的处理措施,是用酸水和颜料浸泡。
鉴定专家杨震华认为,做旧上色工艺有两种,如果是用植物油浸泡的,对人的身体无害,如果是使用酸等化工颜料浸泡过的,就不能近身把玩,对身体是绝对有害的。
而在辛礼学看来,在蚌埠的玉器仿古行业,真正的技艺达到高水平的不超过5个人。
“他们的仿古工艺品和真正的工艺品能有95%的相似度,而且,他们都是极为诚信的人。”辛礼学补充说,“没有人模仿古件可以达到100%的相似度。这既有技术层面的原因,也有诚信方面的原因,没有仿造品是真正可以‘以假乱真’的。”
“我认为,他们不是在造假,他们是真正领悟了文物、文化的精髓,是对中华文化的传承。”辛礼学表示。
记者在北工地走访过程中,一名玉器仿古做旧店的店主,主动对记者说起自己是有《经营许可证》的。然而,记者了解到,在北工地,大部分做旧作坊并没有经营许可证。
对此,辛礼学表示:“尽管大部分仿古做旧作坊里没有一家有经营许可证。但是从我们文物管理处的角度来说,他们不违法。”
“为此,蚌埠市文物局专门做过调研,他们没有一家是进行原样仿制的。无论是玉料或是做旧工艺的使用,制作出的仿古玉器和原样相比,都会有变化。我们会跟他们讲明,如果进行原样仿制,将会涉嫌违法,所以他们应该非常清楚。”辛礼学说。
依据有关法规,文物复制有明确的“门槛”。不同等级的文物复制须经国家或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倘若违反此规定,将会受到相应查处。
不过,国家文物局研究员李晓东曾表示,我国对于文物仿制品的管理法规还很不完善。为了监督作坊是否进行“文物原样仿制”,文物局管理处成立了执法大队。每周执法大队会对相关作坊进行巡逻和监管,如果发现了有进行原样仿制的,会立即对其查处。辛礼学透露,曾经也确实出现过违法现象,已经予以了相应查处。
辛礼学补充说,目前,在蚌埠市政府的意见指导下,对当地仿古玉器产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扶持策略,不能限制得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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