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个“中国书法产业高峰论坛”的征稿启事,按照征稿者的说法,其目的是为了体现并推动当代书法产业的发展。这让我觉得颇为茫然,也产生了一些疑问:书法能成为一项产业吗?又怎么去推动和发展它?如果真有书法产业,依产业的分类或可将其归为第三产业、文化创意一类,它应该属于一个经济学概念。通俗地讲,这个所谓的“高峰论坛”就是让专家学者们来研究如何用书法去赚钱,赚更多的钱。
用书法赚钱的门道古已有之:把书法作品当作艺术商品买卖,为人题写碑文、店招、匾额、楹联等收取润笔费,但没有人把这样的谋利行为称作产业。关于“产业”的定义有点复杂,一般泛指各种制造提供物质产品、流通手段、服务劳动等的企业或组织,它可以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在当代,又如何把书法当成产业来做?能与产业搭上界的行为无非是书法家们创作书法作品来卖钱,还有就是书法衍生品的生产与销售了。倘若要书法家们成立一个公司,然后他们聚在一起专门生产书法作品以盈利,这不太现实,估计也不会有多少书法家愿意到这样所谓的书法公司去做一名生产线上的职员。而市场上的书法衍生品其实与书法家们的关系已经不大了。这样看来,所谓的书法产业实在是有些乌龙了。
之所以有人这么大张旗鼓地祭出“书法产业”的大旗,自然也有它的缘由。
当今社会,因为有利可图,一些文化人确实是在把文艺创作当成产业来做的。有著名书法家送给不同求书者的上千幅墨宝,书写的是同样的几个大字;有绘画名家按照市场需求把大同小异的画面重复若干遍,像这样把自己类同于印刷机器的书画家,你真的不适合与他谈艺术,但你要与他谈产业,说他是流水线作业,说他制造的是产品而不是艺术品,他一定会气恼,甚至和你翻脸。
也有一些官员热衷于要将文化“产业化”,因为这个“产业化”会影响到GDP,在他们眼里似乎除了GDP,神马都是浮云。文化产业化,通俗地讲就是用文艺创作来赚钱,而且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影视、出版、动漫等文化行业确实可以产业化,但并不是所有文化艺术行业都是适合产业化的,文化艺术的价值并非只是体现在经济效益一途。而且需要引以为戒的是,文化一旦被“产业化”的欲望异化,票房、点击率、拍卖价、印数等“文化GDP”就会变得异常凶猛,它会用资本和数据树立起一个价值标杆,有可能使大众对文化的认知和接受误入歧途。而事实上,这些“文化GDP”是不能同艺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划上等号的,甚至有些东西的“文化GDP”越高,其流毒越大危害越甚。一些文化行业的产业化确实能促进文化产品的再生产,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但如果单纯追求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就会使文艺创作一味迎合市场,其结果即便不至于导致“三俗”文化产品的泛滥成灾,也会影响文艺作品精神品格的高度,不利于文化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时,他可曾想过如何与书商联系,找名人推介,让媒体造势,出版后的印数是多少,该拿多少版税?他“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写就的“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显然不是为了取悦无聊看客。悲愤的颜真卿在书写《祭侄文稿》时,绝对不会想到自己的这件血泪之作能值多少钱!古今中外,像这样艺术创作的初衷与文化产业化没有任何干系的文艺大家有很多。但是他们创作的作品却成为了后人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些人类文化宝库的无价之宝,它们的价值不是用GDP所能衡量,也不是产业化所能做到的。
应该说文艺创作并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倘若从功利的角度看,它们大多并无什么实用价值。一味强调文化产业化的荒唐源自于对文化的无知,就是认识不到文艺创作应该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而不是只追求其经济效益,文化也只有回归它的本位才能更好地体现其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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