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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艺术行为,还是江湖杂耍? 《书法报》第22期5版
2014-06-11 11:30 来源:未知 作者:杨卫列

 

是艺术行为,还是江湖杂耍?

■杨卫列

    在当代书坛,书法家王冬龄的创作很能吸引人的眼光,进而引发截然不同的评判。赞成者谓之有探索精神,将现代元素融入传统书法艺术之中,促进了传统书法艺术的现代化,推动了书法更好、更快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而批评者则认为王冬龄已黔驴技穷,但他偏偏又不甘淡出人们的视线,于是总是想着花样翻新,用江湖杂耍代替书法创作,以吸引人们的眼球,赢取人们的关注。

    这不,因为王冬龄2014年1月11日亮相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一气呵成书写了巨幅“地书”狂草《道法自然》,书坛人士又激烈地争辩起来。先是国内舆论痛斥王之行为是“以老北京天桥下的‘中国式杂耍’迎合欧美人的猎奇心理,哗众取宠,丢人现眼”;接着是泉城子于2014年4月2日第13期《书法报》“言论版”上刊文《“地书”不是“中国式杂耍”——王冬龄美国展演“地书”刍议》,为王冬龄的“地书”辩护;随后,又有曾如影在2014年4月9日第15期《书法导报》上刊文,直斥“王冬龄‘地书’就是‘杂耍’”,言辞直接、激烈。

    那么,王冬龄的“地书”到底是艺术行为,还是江湖杂耍呢?

    要对此作出合理的判断,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样的书写是艺术行为,什么样的书写是江湖杂耍。在我看来,判断一个书法创作者的书写是艺术行为,还是江湖杂耍,首要的不是看其书写场合,也不是看其书写载体、书写手段、书写工具、字径大小和书写字数等与常态书写是否迥然有别,而是要看这一切所达到的最终行为结果,即其书写的作品是否具备书法的用笔美、结构美、墨色美、章法美和文辞美。

    正是基于这一观点,我以为,我们既不能仅仅因为某人不是在书斋,而是在公共场合书写作品,就斥责其书写行为是江湖杂耍。同样,也不能仅仅因为某人不是把宣纸铺在案上,而是铺在地上书写,就斥责其书写行为是江湖杂耍。我们既不能仅仅因为某人不是使用右手,而是使用了左手等非正常书写方式,就斥责其书写行为是江湖杂耍。同样,也不能仅仅因为某人没有使用常态创作的毛笔,而是使用巨型毛笔书写了巨型作品,就斥责其书写行为是江湖杂耍。至于书写字数的多寡,则更与其书写行为是否为江湖杂耍关联不大。

    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其在公共场合的书写行为是否发挥出了其书写的最佳水平;其所使用的书写载体、书写手段是否影响了其书写水平的发挥;其手中的书写工具是否能够挥运自如,是否有丰富的表现力;其书写的单字、作品是否超出其挥运范围以及其视野之外。至于书写的文辞多寡更是无关紧要。只要其文辞不低俗,有思想、有文采、有真情,便足够了。我们经常见到的一些江湖人士,由于书法功力严重缺失,于是就常常以杂耍代替创作。他们或在女人体上书写,或执巨笔、书巨字;或以左手、脚、嘴等非正常的方式书写。但其终极目的无非是夺人眼球,糊弄圈外人士,而非艺术创作。

    王冬龄的书写行为与江湖杂耍人士的书写行为有本质上的不同。王冬龄的书写场地虽选在公共场所,但主要目的是宣扬书法,扩大书法在世界的影响力。王冬龄虽将宣纸铺在地上,但那是创作巨型作品的需要,同时也许还与馆内一时找不到巨型书案有关。王冬龄写的虽是“地书”,但其书写的载体毕竟还是“墨分五彩”的宣纸,而非其他。王冬龄虽只写了四个大字“道法自然”,但其书写的文辞颇富哲理,道出了艺术创作的基本规律。王冬龄执笔用的是双手,而不是嘴或脚。这就从一定程度上确保其用笔的自如灵活。王冬龄双手执的是毛笔,而不是尼龙笔、海绵笔或者拖布。这就从一定程度上确保其用笔、用墨的质量。王冬龄书写时使用的虽是巨笔,但毕竟还能挥运自如。这就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用笔的核心要素“提按”不被消解。王冬龄书写的单字虽两米见方,但毕竟还在其双臂的挥运范围之内,其整幅作品也仍在其视野之内。这就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其“地书”作品单字的结构美,整体的章法美。更为重要的是,王冬龄书写的“地书”作品“道法自然”四个大字,只要看过这幅作品的图片,只要不带偏见,估计观者也不能不承认其作品有着颇深厚的传统功力,有着较高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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