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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隶书大展征稿启事
2012-04-28 17:05 来源:未知 作者:欧阳媛

第三届全国隶书大展是中国书法家协会立项主办的国家级大展。展览旨在促进我国隶书创作水平的提高和书法专业化发展,出新人、出精品。繁荣书法艺术事业。展览即日起开始征稿,拟于2012年10月9月在天津展出,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隶书专业委员会
                 天津市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广州市川茂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第三届全国隶书大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隶书专业委员会、天津市书法家协会领导组成。

第三届全国隶书大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进行评选工作。

三、作品

1、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一律竖式。不收册页、长卷。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 范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邮寄投稿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3、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句或自作诗文。

4、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10美元)。

5、备注:请在作品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同时请在作品包装外注明“隶书展” 字样;请勿在作品中夹寄现金,以免丢失;作者要真实署名,一次投寄多件的请署名一致,勿写别名、笔名。来稿一律寄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以承办单位签字的邮件签收联为凭证。

6、退稿:限于人力,未获奖及入选的参赛作品原则上不退稿,如需要退稿者,需另汇邮费和手续费50元,请随投稿作品附上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评审工作于2012年8月份举行,由组委会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2年10月在天津市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含20件优秀作品)。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第三届全国隶书大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向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获奖、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获奖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获奖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之内发放。所有获奖和入展作品归承办单位所有。凡寄退稿费的未入展作品一律退稿。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2年7月31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和汇款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书协李翌女士收

邮编:300040

联系电话:022-23305234

九、展出日期

2012年10月9日---14日在天津市展出。

十、第三届全国隶书大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李宁、杨家伟
电话:010-59759814  E-mail:
zgsxzlb@163.com

十一、其他事项

1、作品必须是本人真实创作,拒绝模仿、抄袭及代笔行为。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者进行面试,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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