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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2-01-06 10:50 来源:未知 作者:欧阳媛

 郭庆祥(微博)一审败诉

  2010年5月26日,郭庆祥在文汇集团出版的《文汇报》鉴藏版争鸣专栏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以下简称“郭文”)的署名文章。画家范曾认为该篇文章提到的人是自己,在2010年11月将文汇集团和郭庆祥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作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范曾社会评价降低及精神痛苦,已构成名誉侵害。文汇集团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但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对范曾的名誉侵权。故判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郭庆祥和文汇集团均不服提起上诉。

  终审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中称,郭庆祥撰文对其认为的艺术界时下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评论,呼吁“真正合格的艺术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创作中”,倡导真诚、负责任的艺术精神,其观点本身值得肯定。但是,评论者在涉及对作者的评价时应把握善意、理性、客观的原则,不可借评价之名,贬损、侮辱作者人格,从而对作者名誉造成损害。“郭文”所有评论、批评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是“流水线”作画的创作方式,但该文并未主要围绕作品和其创作方式,从文艺评论专业的角度展开论述,文中使用的“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贬损他人人格的语言,与文章所谈论的基本事实并无直接、必然联系,已超出了评论的合理限度。因此原审法院认定“郭文”中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构成对范曾名誉权的侵害,并据此判令郭庆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书认为,原一审判决中对“文汇集团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核,存在一定过失”的认定欠妥,“文汇集团作为报刊出版单位,应对作者发表的文章内容进行核实,但不宜苛求报刊出版单位把握司法裁判尺度,对文章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进行司法意义上的审查。鉴于现没有证据证实文汇集团在对‘郭文’审查中存在过错,故其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郭庆祥拒向范曾道歉

  昨天,郭庆祥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在去年12月底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判决书,认为这个结果“不公平”。“我写的是正常的文艺批评,文艺批评不像新闻,是带着批评家的情感对‘流水线’作画现象展开批评。我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众的文化怪现象,其出发点,就是要让大家明白怎样才是真正的艺术和艺术家。同时唤醒大众对艺术审美、艺术鉴赏的正确认识和提高。”

  对终审结果,郭庆祥表示:“我不会向范曾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他告诉记者,此案不会影响他继续写文艺批评,“同时,为了维护文艺批评的正常开展,我还将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

  而范曾方面从此案开庭起就一直保持低调,不接受媒体采访,他和其代理律师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案情回放】

  2010年5月,郭庆祥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不具名批评了某著名画家采用“流水线作业”方式,导致“作品程式化,粗制滥造、自我重复”。

  2010年11月,范曾起诉文章作者郭庆祥,称文章已经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严重侵害,要求被告郭庆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2010年12月下旬,郭庆祥公布了“范曾流水线”作画的照片。照片上范曾正在最后一张宣纸上点染,旁边则是如出一辙的多幅“老子出关”。

  2010年12月底,范曾的学生崔自默表示,这些照片是他拍摄的,是为了赞扬范曾绘画技巧精湛,不想却被郭庆祥拿去当作老师“流水线作画”的证据。

  2011年1月,范曾欲接受采访但未如约进行。

  2011年1月12日,因为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定当日开庭的范曾起诉郭庆祥等侵犯名誉权案延期审理。

  2011年4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范曾状告郭庆祥案。

  【影响】范曾画作一再流拍

  范曾画作继西泠2011春拍全部流拍后,在2011年的秋拍市场上,再次遭遇“流拍门”。北京荣宝此次秋拍共推出14幅范曾作品,其中有7幅流拍,而北京匡时(微博)推出的14幅范曾的画作中也有9幅遭遇流拍,流拍率高达64%,云南典藏范曾画作的流拍率更是达到100%。

  【担忧】文艺批评者会不会“人人自危”?

  有业内人士担心这一审判结果会导致文艺评论者“人人自危”,而不敢再进行文艺批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媒体与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曾共同举办过一场研讨会探讨这个问题。

  文艺批评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在哪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指出,评论时只要不涉及人格尊严就不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所讲事实基本真实,就不构成名誉侵权。“郭文”称范曾“流水线作画”,如果这不是事实,就构成名誉侵权,反之则不构成。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认为,名誉侵权涉及到表达自由和诽谤的关系,两者都涉及到人格尊严。“公众人物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名誉,再加上高额赔款就成了一种‘威慑’。造成的直接结果,对表达者而言就是噤声,就是‘寒蝉效应’。”

  《艺术市场》杂志社副社长、艺术批评家朱小钧(微博)说,艺术批评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越来越难见了,原因是艺术产生的利益所致。艺术圈经常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但很难听得到真正的批评声音,如果批评家太敢说真话,在圈内是要被排斥的。“郭庆祥败诉,使艺术批评的命题变成了伪命题,真正的批评将更加困难。”

  据检察日报

  本组撰稿 本报记者 邢虹(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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