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书画界、收藏界广泛关注的著名画家范曾诉郭庆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权纠纷案,近日有了结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郭庆祥的文章对范曾做出了贬损评价,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损害,据此判决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范曾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2010年5月,郭庆祥在《文汇报》鉴藏版争鸣专栏发表了一篇《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的文章,文中对艺术家目前存在的流水线作画的现象提出批评,还特别提到当前一名大红大紫的画家,擅长“流水线式”作画,其画中的人物有如复印一般,毫无艺术价值却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幅。郭庆祥还评价说:“他对艺术不真诚,对社会不负责任。”随后,《文汇报》又发表了谢春彦的《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两篇文章,其中都有着与郭庆祥类似的观点。
范曾认为,上述几篇文章虽未点名,但批评的就是他本人,于是将郭庆祥、谢春彦及《文汇报》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郭庆祥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要求谢春彦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要求《文汇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范增提出,郭庆祥等人的文章纯粹是主观臆断,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地随意贬损其名誉,对其人格进行侮辱,导致其社会评价下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其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但郭庆祥反驳道,他的文章只是纯粹的文艺评论,立意于艺术批评和学术争鸣,是针对社会上很多艺术家为了抬高自己作品价格,热衷于炒作、做明星这一不好的现象,呼吁艺术家拿作品说话。文章并不存在故意贬损范曾人格的问题,更没有故意捏造事实,不构成对范曾名誉权的侵害。
几天前,昌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因郭庆祥曾收藏范曾的作品,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郭庆祥此前在《文汇报》发表的涉案文章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作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等,造成范曾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此外,法院还指出,郭庆祥曾收藏范曾的作品,二人是交易的双方,交易行为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自己的文章是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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