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领域里,法律的边界又在何处?
2011-06-16 09:41 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作者:西闪
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日前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郭庆祥赔偿七万元人民币,并向范曾书面道歉。未见法院的判决书全文,不过依照多家媒体的报道,法院做出如此判决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郭庆祥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二是因为“郭庆祥曾收藏范曾作品,二人的交易行为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其文章为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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